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9〕19号)等文件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系统面向全国选聘优秀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主要面向国内重点院校2020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及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分局事业单位招聘审计学、会计学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14名,胶州、平度及莱西分局事业单位可放宽到本科毕业生。
应聘人员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法进行。应聘人员需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通知栏目下载《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发人事处邮箱,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应聘人员须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考核采取现场考察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进行现场考察,由选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技能水平、专业知识水平等要素,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一)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并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
(二)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校园现场面试考核时间暂定5月中下旬,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适当调整。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99903 13361213406
监督电话:0532-82864381
邮箱地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人事处
qdhbrsc@qd.shandong.cn
附件: 1.2020年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校园招聘报名表
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